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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考勤办法
2016-04-06 08:56  

一、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。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。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、政治学习、劳动、军训、早操等。都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,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,或逾期未准续假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迟到、早退两次作旷课一个学时计。学生旷课按《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
二、学生请假,必须事先办理手续。请假两天内由年级辅导员批准,交院办公室备查;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审批;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,并报学生工作簿(学生处)。在校外实习,毕业设计期间,由带队老师审批,凡离开实习,毕业设计地点去外地时,必须经院长批准。

三、学生请病假须有本校卫生所或县、市级医院证明,考试期间请病假,必须出示医院证明,并办理缓考手续;请公假和事假必须机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。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,一般不得事后请假。

四、学生考勤由班长实行点名,并记入缺席记录表,选修课由课代表负责缺查登记,当天报班长汇总,班长每周将学生缺勤统计表报院办公室。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学生出勤情况。

五、各院负责学生考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掌握学生缺课情况,及时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,对旷课学生,要及时向院长汇报,进行教育和处理。

六、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:

1.家住本市的学生,除节假日外,未经请假,不得外宿;

2.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,节假日如需外出,亦须请假。

3.请假外出者,最迟2300返回;如逾时返回,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,写明原因备查。

4.凡夜不归宿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遵守公寓一卡通实施规定,进出公寓随手关闭楼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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